公眾對軍服缺乏常識 普及軍服知識至關重要【3】

誰在買賣軍服
在五花八門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中,軍服的來源問題漸漸浮出水面。在正規合法渠道之外,這些成為招搖撞騙“隱形推手”的軍服到底從何而來,流入社會的途徑有哪些?
筆者調查發現,軍服銷售既有實體店面直銷,也有電商網絡銷售。店面直銷通常分布在軍隊營區周邊或勞保市場,有的直銷店打著“軍人服務社”的旗號,宣稱廠家直銷,其實與軍隊或生產廠家毫無關聯。而勞保市場商家一般會直接告訴買家,所售軍服為仿冒產品。此外,網上電商軍服銷售亂象也不容樂觀,上網搜索“07式軍服銷售”,相關網頁比比皆是。與實體店面不同,網絡商家通常隻在QQ群、微信群裡談“生意”,對所銷售的軍服來源諱莫如深,說明網絡商家對銷售軍服的違法性心知肚明。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533工廠負責營銷的伍經理告訴筆者,廠家銷售軍服,必須在軍隊監制部門備案登記。從廠家購買軍服,除必須是軍隊相關單位外,還要出具單位介紹信、証明函,說明軍服用途、管理措施等事項,否則,不可能從廠家買到正品軍服。由此判斷,市場上銷售的軍服不是正品。
筆者梳理發現,非法銷售軍服行為之所比較活躍,與軍地現實需求有著密切關聯。總的看,在地方,軍服需求主要有三大群體。
第一大群體為參加軍訓的入校新生。軍訓前,多數院校會採取統一購置、學生付費的方式,給參訓學生配發作訓服或老式軍裝。軍訓結束后,部分學生將軍服直接扔掉或低價賣掉,造成極大浪費,導致軍服失管失控,直接流入社會,增大違法犯罪風險。
第二大群體為重體力勞動人群。主要分布在建筑、工程維修維護等行業,大多由公司集中採購、統一發放。由於對軍服樣式、質量要求不高,這部分消費群體成為假冒、仿制軍服流行的“重災區”。另外,這類人群對軍服認知不足,著裝隨意性大,嚴重影響軍服觀感。
第三大群體為軍迷團體。調查發現,軍迷的收藏范圍不僅僅局限於老式軍品,對新式軍服、標志服飾也表現出濃厚興趣,而且種類多樣、齊全配套。如果不加以管控,不排除這些“藏品”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
掃盲、管控,一個都不能少
筆者梳理見諸報端的案例發現,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中,群眾對軍服認知匱乏是受騙的主要禍端。對此,部隊內外人士表示要加強軍服常識普及力度。
“軍人職業一直備受社會尊崇、群眾信任,與軍人交往時,人們的依賴心理往往超越防范意識。而普通群眾軍服常識匱乏,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徐州軍分區司令員房益旺認為,軍地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採取多種形式推廣普及軍服常識,幫助人民群眾過好防范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第一關。”
第12集團軍軍務處長程學軍認為,部隊應轉變思想觀念,多開展諸如“軍營開放日”等軍地交流活動,讓人民群眾走進軍營、直面軍人,在體驗軍營生活的同時,感受軍營氛圍、了解軍事常識,增強防騙能力。
專家表示,開展軍服常識普及,軍隊影視文藝作品不能“缺席”。要加強軍事題材影視文藝作品審核,確保演員著裝規范,減少人民群眾對軍服的誤解、誤讀。針對冒充軍警騙財騙色多的實際,尤其要面向涉世不深、防范意識不強的群眾,開展精准宣傳,提高軍服常識普及的針對性有效性。
此外,相關管理部門也要主動作為,卡住經非正規渠道流入市場的軍服,避免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其實,我國現行法律對軍服管理有著明確、詳細、嚴格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009年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頒布實施的《軍服管理條例》,不僅對軍服、標志服飾的監制、承制、承運和銷售行為進行了詳細規定,而且對購買軍服的行為做出限制。其中第十一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服飾,應當與軍服有明顯區別。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仿照軍服樣式、顏色制作的足以使公眾視為軍服的仿制品。另外,從《條例》規定可以看出,凡是買賣、出租或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的,均可視為非法行為。
徐州市泉山區人武部政委朱志強認為,抓好軍服管理需要軍地聯合、共同參與、持續用力、常態監管,加強軍服產、供、銷、用、管等各個環節管控,堅持露頭就打,持續保持打擊非法銷售軍服的高壓態勢,從源頭上切斷穿著軍服招搖撞騙的“違法鏈條”。
有專家認為,軍服管制要堅持多措並舉、多管齊下。首先,針對網絡銷售行為取証難、打擊難的問題,應將網絡銷售平台納入監管范圍,既要追究網絡商家責任,還要追究銷售平台的失管之責。第二,政府網監部門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屏蔽銷售軍服違法信息,為軍地聯合查處提供信息技術支撐。第三,在嚴厲打擊非法銷售軍服行為的同時,還重點打擊“買方”市場,加大非法購買、穿著軍服行為的處罰力度。第四,要引入社會監督機制,調動人民群眾在軍服管理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及時發現、檢舉非法銷售軍服的行為,配合軍服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切實遏制當前社會上存在的非法生產、銷售、穿著。(王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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