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法不立,军无法不胜。有没有健全的法规制度和高度自觉的法治精神,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一支军队现代化水平的基本尺度。我军近90年的奋斗史,就是一部法治不断完善、纪律不断严格的正规化建设史。
当前,部队体制和机制不合理、不科学、不健全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无法可依,面对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有的制度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牛栏关猫”关不住,给钻空子、打擦边球提供了条件;有的操作性不强,原则要求多,刚性要求少,内容落后于形势发展;有的朝令夕改,一任领导一个想法,一个班子一道法令,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制度规定缺乏连续性;有的执纪不严,对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规避变通,领导重视的就执行、不关注的就搁置,制度成摆设。
究其原因,一是受唯上思想制约。不看条例看权力,不怕法规怕领导,缺乏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二是受本位观念制约。只从自身需要和个人利益出发,不愿受法规制度约束,不考虑全局需要。三是受极端思维制约。考虑问题总是非此即彼地绝对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用一种倾向纠治另一种倾向,甚至违反条令法规。四是受能力素质制约。缺乏宽广视野、前瞻思维和全局观念,考虑问题简单;看重个人经验,忽视客观规律,不分析形势发展变化,破坏了部队建设的持续性稳定性。凡此种种,积累叠加,进而导致“五多四过”、政出多门、盲目铺摊子等问题发生,甚至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不惜违反法规制度出邪招歪招,以本届之功,留后届之患。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现实中,如果党委决策不以党的政策法规为依据,部队抓落实就会把党的政策法规抛在一边;如果指导工作不以条令条例为依据,领导个人意志必然冲击部队正常秩序;如果用权办事不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庸俗关系和潜规则就会盛行,官兵就会弱化对纪律的敬畏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泛滥也就为期不远了。现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各级必须着眼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这个时代大背景,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把建章立制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突出科学性规范性,促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党风作风深刻转变,促进战斗力全面提升。
一是遵循规律作决策。加强部队全面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把决策建立在对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的准确把握之上,既要从事物发展历程分析规律,也要全面考虑事物之间普遍联系;既要看当前发展,也要看未来发展;既要利于硬件建设,又要利于软件建设;既要保证任务完成,还要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确保各项重大举措符合部队建设规律、领导工作规律和组织运行规律,切实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发扬民主作决策。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信息社会,新军事变革的挑战与考验前所未有,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些制度过去适用不等于现在仍然适用,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艺术,还要大力发扬民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积极走开群众参与决策、专家辅助决策的路子,充分调动官兵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通过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谋科学发展、促科学发展,确保制度建设务实管用,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是坚持原则作决策。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是一场深刻变革,必然涉及体制机制、组织形态、编成结构、利益关系调整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党委集体领导,做到议事先学法、议事先议政,保证决策符合政策规定、符合上级要求,坚决摒弃决策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二要坚持战斗力标准。牢固确立打赢第一观念,把提高战斗力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有利于战斗力提高的就大力提倡,凡是冲击和妨碍战斗力建设的要坚决制止。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研究出台制度规定,要以官兵满意为要求,自觉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官兵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
(作者单位:武警北京市总队政治部)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