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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徐才厚等案给军队造成深层次危害 须彻底肃清【3】

2015年05月28日08:52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军报:徐才厚等案给军队造成深层次危害 须彻底肃清

  3、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

  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秩序和治军方式,更是一种价值的选择、思想的尊崇、信念的坚守和精神的力量。

  习主席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

  《史记》记载,商鞅欲在秦国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缺乏信任和信心,便命人在国都市场的南城门立下一根木头,承诺如果有人将此木搬到北城门,就赏给十镒黄金,以表明法令既出必行之诚信。搬一根木头,有如此重赏,人们不信,无人去搬。于是,商鞅又下令,将赏金增加至五十镒黄金。此时有人将信将疑地把木头搬到北城门,商鞅马上派人兑现赏金,以示不欺。这件事轰动秦国,百姓纷纷叹服,相信官府的话,相信商鞅的变法政策,便拥护改革,使商鞅的新法得以顺利实施。

  封建中国一直是人治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权高于国法,虽然有许多仁人志士变法图强,但昏君庸政、“民智不开”,致使心无法治、国无常盛。

  有民主才会有法治。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实施宪法,军队也走上依法治军的道路。

  法治精神是人们尊崇法律、融入法治、严守法纪、坚守法治的内心依据。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源于人们出自真诚的信仰,包括尊重法律权威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精神等,成为铭刻在内心的风尚。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我们这支军队有着纪律严明、令到法行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正规化、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建设也有长足进步,但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

  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一个将军一个令”,搞土政策土规定;有的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关系、找门路。“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仍然还有存在。这些典型的人治思维,搞坏了部队风气,损害了干部形象,把党和军队的规矩搞丢了,把官兵的法治信任搞没了。特别是徐才厚、谷俊山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治大于法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给军队建设造成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危害,是依法治军的绊脚石、强军兴军的拦路虎,必须彻底纠正和肃清。

  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尊崇。习主席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从强军之基的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军事法治建设。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严惩腐败、重振纲纪,用法治手段标本兼治,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把法治观念转化为全军的行为准则、精神面貌。

  毛泽东曾指出:“我们军队里头要经常进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只要你空几个月不搞,就松松散散了。一年要鼓几次气。新兵来了,要进行教育。就是老兵,老干部,只要你不整风,他的思想也要起变化。”

  我军的法治文化具有铁的纪律和自觉的纪律相统一的法治精神。在强军兴军的道路上,法治精神是“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坚持用法治思维修正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自觉从法的视角审视问题、评判得失、严以修身的法治信仰;是“谋划工作要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权按制度用、事按制度办、人按制度管的法治意识;是常思法规之严,常记法规之律,常执法规之戒,常想违法之害,心存畏法之念,用法规制度检验、审视自己的言行的畏法思想。

  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之中,法治才能铭刻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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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子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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