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陈玉晋组织审计某部经济适用房小区工程,在查阅资料时发现,这个工程5个标段中的第二标段,擅自增加招标报价,将明确规定不允许计取的排污费、社保费等费用计入了报价。
除此之外,二标段施工人员还怂恿其他几个标段,也将这些费用并入结算中,5个标段的施工单位还订立了“攻守同盟”,打算共同获取这部分的利益。
审计中发现这一问题后,陈玉晋立即组织建设单位和审计组的有关成员,分别与二标段和其他施工单位谈判。
在与二标段谈判时候,陈玉晋向施工单位讲明,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施工单位承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
招标合同中明确规定:在营区内施工排污等费用如果发生,由甲方直接负担;而在社保费上,施工单位只有凭借缴纳该费用的凭证计取,招标法明确规定甲乙双方不得背离招投标文件签订实质不同的合同或协议。
而实际上,施工单位也提供不出缴纳这些费用的依据。经过几个回合的激烈交锋与据理力争,二标段同意将违反招标文件报价规定、实际未发生的费用扣减。其他几个施工单位也同意扣减这些费用,他们的“攻守同盟”,在陈玉晋的努力下被逐个击破。
通过现场核实,陈玉晋还对实际未施工的部分分项工程进行了审减。最终,这个小区共审减1375万元,为每户参建设干部节省5万元,其中仅合同约定不计取、未发生的两项费用就达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