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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要付出代价

2015年11月20日15:44  来源:人民网-军事频道  手机看新闻

2015年8月,陈玉晋组织审计某部经济适用房高层住宅楼工程,通过审核、变更签证等结算资料发现,施工单位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更换了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在招标时,通过建筑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经理成功竞标。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更换了项目经理,要没收150万元的项目经理保证金。

为了赚取这150万元的项目经理保证金,这个公司“偷梁换柱”。工程开始不久后,投标承诺的施工经理离开了工地,只在工程开工、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时出了几次面,总计到工地的时间不到半月。

而施工单位既没有办理更换项目经理的手续,也没有报备,而是以项目副经理顶替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细心的陈玉晋自然不会放过这些细节,他通过向营建人员核实,对照施工期间所有合同的笔迹,证实了投标承诺的施工经理并未全程到位。

陈玉晋安排审计主体的工程师扣减了按合同应没收的项目经理保证金,眼看即将到手的150万元,就要被审掉,施工单位负责结算的经理与造价员坚决不干,大声说道:“我们投标承诺的张经理从开工、主体验收到竣工验收,都自始至终参加了工程施工建设,你不能扣减这150万元。”

“招标文件与合同都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不到位,或项目经理不称职,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应没收项目经理保证金,作为对发包人的补偿。”陈玉晋拿出工程期间的签字笔迹,不紧不慢地说道。

“你们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在工地总共不到半个月,并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按合同约定扣减项目经理保证金,合法、合规、合理,你们作为国家大型企业,应守合同、重信用。”说到这,施工单位预算经理已哑口无言,只能为“偷梁换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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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邱越、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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