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据新华社报道,本月19日,日本国会不顾在野党及民众强烈反对,强行表决通过了安保法案,日本战后“专守防卫”安保政策发生重大转变。日本历史学家保阪正康说,安保法案成立意味着日本进入“准战时体制”。安保法案包括1个新立法和10个修正法。新立法是《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其实质即“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据这一法律,日本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派遣自卫队到全球任何地点。
随着世界战略格局的变化,日本走向军事强国的军事战略开始显露出来。日本2014年版《防卫白皮书》,汇总了安倍晋三上台后通过的一系列安全保障政策和防卫体制调整,确认了日本今后安保政策和方向的重大转变。“防卫”一词是日本掩盖其军事本质的用语。纵观日本军事战略发展演变,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5年-1975年)
主要军事战略思想:依赖美国重建旧日军,奉行与美建立军事同盟,以中、朝为敌,在美国武装下,逐步充实自身防卫力量。
二战前和大战期间,日本一直奉行军国主义路线,推行对外侵略扩张的所谓“大东亚”及“太平洋”军事战略。战败后,日本实际上处在美国军队的单独占领之下。日本政客认为:世界并不太平,旧日军已没有力量保卫自己的国土,必须采取集体防卫战略思想,以应付外来入侵,因此需要寻求其他国家的保护。这样,美日两国出于各自的需要,于1951年9月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美国开始武装日本。
1953年7月,日本保安队改为陆上自卫队,海上警备队改为海上自卫队,新成立航空自卫队。这些武装力量虽名为“自卫队”,但实际上就是陆、海、空三军。至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崩溃的日军又卷土重来。
1954年日本以“自卫”之名重新组建军队, 1960年,日本与美国签订了新《日美安保条约》,从而与美国共同承担起日本的防务。为了适应美国的需要,日本以中、朝为主要作战对象,与美国联合炮制了三个作战计划,以应付突发事件。
第二阶段(1976年-1979年)
主要军事战略思想:确立“专守防卫”战略,在继续坚持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同时,以苏联为敌,强调“自主防卫”,提出建设一支能应付小规模入侵的“基础防卫力量”。
第三阶段(1980年-1992年)
主要军事战略思想:调整“专守防卫”战略内涵,更新作战指导方针,改革防卫体制,实现向海外派兵、拓展国际空间的目的。
这一阶段日本军事战略作了调整,如首次正式提出“海上击破战略方针”,力避在本土进行战斗;改革防卫体制;实现向海外派兵的目标,从此日本自卫队的任务由过去单纯的自卫发展成为自卫与维和的双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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