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可以有多隨意?某部修建禮堂剛剛開工,新領導上任后卻要求停工重新選址,雖有不同意見,該領導仍堅持“我的地盤我做主”、自行其是。
權力可以有多妄為?有的單位房地產租賃合同一簽就是30年、50年,部隊建設若有需求,就得賠付巨額違約金,官兵痛恨地稱相關領導“為官一任,貽害幾十年”。
為什麼朝令夕改,憑什麼個別領導“一拍腦袋就定、一拍胸脯就辦”?一位將軍直言不諱地說:大權在握卻不講義務、不負責任,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法律自然會形同虛設。不受約束的權力就是特權,而特權是法治的大敵。
權力“越界”,必然導演出許多“脫綱離譜”的故事。
有的越位攬權。《綱要》規定各級“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抓好工作”,但一些領導和機關凡事喜歡越級安排部署工作,上級干下級的事,機關干基層的活。有的把干部任用、士官選取等權限盡量上收,相關責任卻層層下放,造成下面無所適從、不願作為。
有的錯位亂為。個別機關部門為了顯示自己的存在,在訓練、教育等方面爭時間、爭資源、爭“彩頭”。上級一有新精神,你干了,我也得干,紛紛出台措施、下發通知,表面上是指導基層,實際是利用基層﹔表面上是服務基層,實際是讓基層為自己出政績服務。
有的缺位不為。不少單位和部門無視職能職責,貫徹上級命令指示不積極、不主動,有時一份文電標題中“關於”就有四五個,對基層、機關的要求“一般粗”,怠政、懶政……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第二炮兵某基地政委趙全紅感慨地說,孟德斯鳩的這段名言至今令人深省。
採訪中,一些單位主官向記者反映,現在“一把手工程”“一票否決”偏多,導致了另外一種普遍現象:責任不清,不該干的工作干了,不該負的責任負了。責任邊界的模糊,帶來對權力的“誤讀”,迫使各級主官被動“攬權”——什麼都抓到手裡才放心。
“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責任定邊界,邊界之外無責任。”武警某師參謀長李建群認為,領導和機關有什麼權、干什麼事、負什麼責,自己清楚,公眾也要清楚,絕不能是一本“糊涂賬”。
“春秋時期,鄭國將有關刑法澆鑄在鼎上,史稱‘鑄刑鼎’。這讓百姓知道有哪些處罰規定,也讓官員明白什麼事不能干。”調研中,不少部隊領導坦言:各級如何依法用權要有一本“明白賬”,但當前一些“權力清單”還不夠明晰,執行中存有模糊地帶。
比如,“清單”裡面有空白。一位將軍說,《內務條令》隻規定旅、團以下各級職責,而師以上領導如何履職盡責,則沒有明確規定。一名旅政治部主任反映,條令規定旅(團)政治部(處)主任職責按《政工條例》執行﹔但《政工條例》中,隻有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職責。
比如,“清單”內容偏寬泛。廣空某導彈旅政委劉海崢說,確定干部轉業對象條件時,除年齡、服役年限等“硬杠杠”外,“可以”“應該”等表述使執行者裁量權彈性較大,結果一個單位一個樣、一個領導一個樣。
再比如,“清單”之外有權責。某旅名目繁多的“領導小組組長”讓旅領導分身乏術,旅長負責“牽頭”“挂帥”的非常設性職務有十多個,開會、看文件、聽匯報沒完沒了。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也是工作的導向。軍事科學院一位專家認為,察覺到“清單”存有缺漏和不足,表明各級的法治思維、依法用權意識正在養成。
“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某水警區政委喻文兵表示:作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主體,領導和機關必須建立權力清單、明確權力邊界,做到用權“授之有據、行之有規、錯之有責”。
加強和完善權力按“清單”運行,探索正在座座軍營進行——
沈陽軍區聯勤部師團職領導干部相繼在政工網晒出“權力清單”,明確他們在17個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權責,讓官兵一目了然。
第14集團軍某旅將黨委機關和基層主官的權責進行細化,列成“清單”一一公示,為干部履職和群眾監督提供“參照系”。
廣州軍區黨委提出重點解決“用人、用錢”等問題,規范領導和機關職權范圍,確保資源科學化配置。
……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海軍陸戰學院院長陳昌峰話語懇切:實現治軍方式“三個根本性轉變”,要求將權力清單制度內化於心,更要外化於行。否則,“清單”連麥田地裡的“稻草人”都不如,隻能空挂在牆上。
對如何更好地依“權力清單”履職盡責,部隊領導紛紛建言——
加強監督。完善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紀檢監察,讓各級領導和機關不能越權、不敢濫權,否則,權力不進“制度的籠子”,很可能自己就要進“籠子”。
責由法定。改進動輒“上追三級”的責任追究辦法,避免“被動攬權”—擔責—再攬權的惡性循環,實現權、責、利有機統一,讓各級領導輕裝上陣抓主業、謀打仗。
萬事開頭難,起跑決定后程。實現黨委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部隊依法行動、官兵依法履職的良好局面,權力清單制度建設任重而道遠!(秦超 費士廷 李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