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等兵錢佳冬講述:我們都稱梅班長為“活條令”。2010年12月份的一次隊列早操,因為一個起步擺臂動作的規范性,梅雄和班長何應勇爭執了起來。梅班長說,條令規定擺臂時肘部要微彎,而何班長卻堅持認為應是擺直臂。兩人誰也說服不了誰。
早操結束回到連隊后,他們一人拿來一本條令,信心十足地找大家公証。結果他們各自拿來的條令都証明自己說的是對的。就在大家一頭霧水時,細心的梅班長發現,他手中的是2010年頒發的條令,而何班長拿的卻是2003年頒布的。原來老條令規定的確實是擺直臂,而新條令則重新修訂為擺臂時肘部微彎。
當時,何班長就紅了臉,感慨道:“自己比梅班長入伍還要晚,但學條令、用條令還沒有梅班長用心,條令規定的齊步行進最基本的要求修改了都不知道。”
在我們連隊,大家在運用條令條例上,一有爭執,有時大家懶得看條令,就直接找梅班長裁決,因為他就是我們心中的“活條令”。有時,大家也會不信服梅班長的裁決,但事后一對照,梅班長說得和條令規定的一字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