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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军务部解释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政策【2】

2015年02月05日08:53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总参军务部解释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政策

问:按照总部的计划安排,试点工作分哪几步推进?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全面实行拟定在何时?

答:此次试点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编设。2015年6月底前,大单位组织对试点专业岗位士官学历、专业能力及服役年限情况调查摸底,组织士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编制标准,结合部队实际组织研究拟制试行编制,报总部审核。第二阶段,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命。2015年12月底前,各级依据试行编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士官明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第三阶段,修改完善评任制度。在继续组织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6月底前,大单位围绕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设范围、等级设置、评任程序及相关待遇等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试点情况报告。

总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适时制定下发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问:根据总部制定的《办法》,士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职务系列、名称和任期有何规定?

答:士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两个职务系列。其中,工程技术系列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卫生技术系列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药(护、技)师、主管药(护、技)师、药(护、技)师、药(护、技)士。列入设置范围的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各为5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为4年。士官专业技术职务以初职为主,设少量中、高职。试点期间,各试点专业职级结构大体按初职74.5%、中职25%、高职在0.5%以内的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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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瑶(实习)、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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