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士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程序?
答:一是本人申请。由士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单位组织申报,并填写《士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报至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二是条件审查。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按照有关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逐级上报至具有评定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三是组织考试。申请评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士官,由具有评定权限单位的军务部门、干部部门组织参加国家或军队统一组织的等级资格考试。四是资格评审。由具有评定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将考试合格名单提供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士官,由具有评定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以通知形式公布名单并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士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经本人申请和团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查后,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评定,以通知形式公布名单并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士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年度工作安排,由总参军务部、总政干部部予以明确。
问:士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务任用和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士官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大军区级、军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师(旅)级单位考核评定。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士官,由所在单位司令机关根据士官编制岗位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择优推荐任用对象,经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后,以司令机关通知形式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并填写《士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装入士官本人档案。任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大军区级单位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军级单位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师(旅)级单位审批。各级职务在单位审批前,应报上一级司令机关核准,任用通知在下发15日内报上一级司令机关备案。其中,任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总参谋部核准和备案。
问:士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有何规定?如何晋升?
答: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任期的士官,由具有审批权限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会同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组织任期考核。其中,通过任期考核的士官,属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规定审批晋升;属续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新审批下达通知。
士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逐级晋升,晋升对象从任满一个任期或者满规定最低年限的士官中择优遴选。个别德才特别优秀、工作成绩十分显著的,可以提前或者越级晋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年限和提前或越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士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程序同专业技术职务评任程序。
问:如何选拔培养和使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士官?
答:任用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士官,主要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选拔,也可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和其他优秀士官中选拔。专业技术职务士官的配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编制规定。未编制士官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专业技术职务士官;编制士官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不得超过编制规定的等级和数量配备专业技术职务士官;本岗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空缺时,可以配备本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士官。
总部将适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需要,逐步提高培训层次,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在部分军队院校开设特有专业的本科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直接从现役士兵中招收培养;根据部队需要,直接招收或军地院校联合培养大学本科以上层次士官;经所在单位司令机关批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士官可以攻读所从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位。
士官选取、军衔晋升与士官专业技术资格挂钩。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选取初、中级士官的,应当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选取高级士官的,应当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孙燕翀 郑瑞收 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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