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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军务部解释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政策【3】

2015年02月05日08:53  来源:解放军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总参军务部解释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政策

问:士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士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国家和军队颁发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评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有全日制大专、本科以上学历,任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个任期,且通过国家或军队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拟评定卫生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应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不具备规定的本专业(或者属于同一学科相近专业国民教育)学历的,不得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士官首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为中级、高级的,须分别具有全日制大专、本科以上学历,服现役满10年、16年以上,且通过国家或军队统一组织的等级资格考试(其中,大学毕业生士兵、直招士官在地方高等院校学习时间视同服现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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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瑶(实习)、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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