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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為何不簽《武器貿易條約》:作用或有限

2014年12月30日10:23    來源:科技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解讀中國為何不簽《武器貿易條約》:作用或有限

  聯合國一項監管全球850億美元武器貿易的《武器貿易條約》12月24日正式生效。目前共有130個國家簽署該條約,其中60個國家已經予以批准。最大武器出口國美國尚未批准該條約。那麼,這一條約對於規范國際武器貿易能否起到應有的作用呢?相關話題,中央台記者採訪了軍事專家尹卓。

  美未正式批准《武器貿易條約》

  尹卓指出,美國之所以沒有正式批准《武器貿易條約》,是出於保護其武器政治性銷售免受約束。《武器貿易條約》最早是由西方國家提出,以后逐步得到了世界很多國家的認同。然而,美國對武器出口跟歐洲國家,包括法國、德國持不一樣的立場。法國、德國的武器出口主要是出於經貿,所以新研究的武器一般是希望先賣,賣完之后來平攤研制費,然后部隊再買的時候,價格也就低了。因此,他們的銷售行為更多是商業行為,它願意接受聯合國武器條文制約。而美國的武器正好是相反,美國軍隊規模很大,另外它的海空軍力量非常強大,自己的採購量足以把科研費平攤完了。所以,美國向外銷售的武器,也有賺錢的目的,但是更多的是一種政治行為,要求這個國家遵守它的政治條件。另外,提供武器之中,還有一些技術限制、專利的限制,使用的國別、方向、戰爭的種類也都有限制,這種政治性的銷售行為不願意受別人的制約。

  中國是否加入該條約取決於國家安全

  中國雖未簽署條約,但一直嚴格遵循聯合國武器登記申報制度,保証武器出口透明。尹卓分析稱,《武器貿易條約》實際上是美國和西方國家限制別的國家武器銷售的工具,中國還要觀察該條約是否有利於國家安全然后再考慮是否參加。

  中國對條約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首先,中國不希望向有可能引起地區動蕩的國家或者地區輸送武器。另外,中國的武器隻用於維護一個合法政權以及它的生存和自衛,不用於進攻其他國家。所以,中國的武器銷售有自己的外交原則作制約。同時,中國嚴格按照聯合國過去的武器銷售登記制度來做。中國每賣一筆武器,都在聯合國申報。

  但是現在這個條約跟武器登記制度不一樣,它要有一定的制約權。過去常規武器條約和武器登記制度,很大程度上是美國和西方用來制約中國和前蘇聯,以及現在的俄羅斯的武器銷售。美國是在限制其他國家的武器向外銷售,作為保護它自己武器市場非常重要的一個手段,而它自己從來不受這些武器銷售條約的制約。所以該條約還要觀察一段時間,看它主要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如果是正面,那麼中國也可能會參加。

  《武器貿易條約》發揮作用可能有限

  《武器貿易條約》的目標是,對國家間武器進出口與轉移實施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監管和限制,其背后的倫理基礎則是防止常規武器貿易與轉移對人類造成傷害。尹卓認為,《武器貿易條約》限制武器流入戰亂地區的關鍵在於,以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是否按條約規范他們的武器貿易行為。

  從理論上講,《武器貿易條約》簽署了以后,對世界常規武器擴散到特別動亂地區,向非政府組織提供武器,制止恐怖組織獲得武器,可能會有所助益。當然,這個條約是不是能夠符合各國的期望,還要看幾個武器銷售大國。類似這樣,如果有些國家搞特殊,根本不受限制,而中國參加了該條約限制,當然會對中國不利。

  所以,實際操作中,如果一些西方大國,特別是美國根本不尊重該條約,只是拿來制約別人,那麼今后的作用發揮是相當有限的。(鄧曦光孫利)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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