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需要履行哪些國防義務嗎?

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國防法規,不僅關系國防建設大計,也與普通公民息息相關,所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軍事立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國防和軍隊建設各領域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現行19件軍事法律、340多件軍事法規、3700多件軍事規章,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6年12月4日,是我國的第3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16個全國法制宣傳日。我們以其中的5部國防法律為例,對單位與個人需要履行的國防義務進行梳理,以求窺一斑而知全豹、觀滴水而知滄海,使大家深入了解國防法規,自覺履行義不容辭的國防責任,不斷為鋼鐵長城增磚添瓦。
你知道需要履行哪些國防義務嗎
——在第十六個全國法制宣傳日到來之際推介五部國防法律
同筑保家衛國的精神長城
■本報記者 康發順
《國防教育法》於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是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該法共6章38條,明確了國防教育的地位、目的、方針、原則和基本要求等,明確了國防教育必須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和青少年這個“祖國未來”。
該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基本的國防知識。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採取多種形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國防教育。各地區、各部門的領導人員應當依法履行組織、領導本地區、本部門開展國防教育的職責。
該法專門設立了學校國防教育這一章,要求行政部門應當將國防教育列入工作計劃,加強對學校國防教育的組織、指導和監督,並對學校國防教育工作定期進行考核。
為保障國防教育的順利開展,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根據開展國防教育的需要,在財政預算中保障國防教育所需的經費。
為落實好這部法律,國家成立了國防教育辦公室,軍地各級分別成立了國防教育領導機構,並確定每年9月的第3個星期六為全民國防教育日。201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國防教育工作的意見》,要求全面落實國防教育法,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促進國防建設。2014年2月,國家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同年8月,將9月30日設立為中國烈士紀念日。
為防止出現把國防教育看作是軟指標、搞與不搞一個樣的問題,《國防教育法》專門設置了法律責任一章,對那些違反法律規定,拒不履行國防教育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批評教育;該處分的要依法給予處分;對於破壞、干擾國防教育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則要堅持繩之以法,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當前,受多元多樣文化的影響和侵蝕,一些人的家國情懷有所淡化。前不久對某市部分學校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青年學生關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分別達65%、69.7%,而對軍事安全的關注度僅為52.7%,40%的學生認為“戰爭離我們還很遠”。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中國幾千年的興衰史警示我們,存而忘亡、治而忘戰、樂而忘憂險於槍彈生鏽。
國防是全民的國防,鞏固國防人人有責。在信息手段和媒體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每個人都可以為國防教育工作釋放自己的正能量。比如,你是一位網民,當看到有人在網上散布歷史虛無主義、抹黑抗日英雄、惡搞英烈人物的言論時,你是選擇當麻木的看客,還是給予有力的回擊?“舉報”或者激濁揚清以正視聽,就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開展國防教育。
“徒法不足以自行。”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筑起精神長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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