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按照總部的計劃安排,試點工作分哪幾步推進?士官評任專業技術職務制度的全面實行擬定在何時?
答:此次試點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職務編設。2015年6月底前,大單位組織對試點專業崗位士官學歷、專業能力及服役年限情況調查摸底,組織士官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編制標准,結合部隊實際組織研究擬制試行編制,報總部審核。第二階段,組織專業技術職務任命。2015年12月底前,各級依據試行編制,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對符合條件的士官明確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第三階段,修改完善評任制度。在繼續組織試點的基礎上,2016年6月底前,大單位圍繞專業技術職務的編設范圍、等級設置、評任程序及相關待遇等問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形成試點情況報告。
總部將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適時制定下發士官評任專業技術職務實施辦法,全面實行士官評任專業技術職務制度。
問:根據總部制定的《辦法》,士官專業技術職務設置、職務系列、名稱和任期有何規定?
答:士官專業技術職務設置為工程技術、衛生技術兩個職務系列。其中,工程技術系列職務名稱為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衛生技術系列職務名稱為主任(副主任)藥(護、技)師、主管藥(護、技)師、藥(護、技)師、藥(護、技)士。列入設置范圍的專業技術崗位,分別執行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期各為5年,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期為4年。士官專業技術職務以初職為主,設少量中、高職。試點期間,各試點專業職級結構大體按初職74.5%、中職25%、高職在0.5%以內的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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