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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理當依法懲處

2015年11月14日04:26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拒服兵役理當依法懲處

現在是和平時期,李某的逃兵行為不是發生在戰時和戰場上,僅以“思想逃兵”論處,但即便是這樣,他的逃兵行為以及他因此受到的一系列處罰,對公眾特別是廣大青年仍然具有巨大的教育警示作用。

20歲的山西省壽陽縣青年李某,今年9月自願報名參軍到部隊服役,但在服役期間,因怕苦怕累、不願受部隊紀律約束,拒不參加正常的訓練和操課,以種種理由逃避服兵役。在教育引導下,李某仍拒絕繼續留隊服現役,態度極其消極,並以絕食等極端行為相要挾,被部隊按思想退兵做出處理。日前,壽陽縣人民政府對李某做出罰款以及數年內禁止出國、升學、工作等處罰。(相關報道見08版)

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相對於韓國、新加坡等強制服兵役制的國家,我國服兵役更多地強調的是個人自願。同時,我國人口眾多,要成為軍隊的一員,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能在適齡階段當兵,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而更是一種不可多得的榮耀。在此現實語境下,李某自願報名參軍卻又逃避服兵役,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或許是因為以極端方式拒服兵役之事比較少見,並且社會上對與兵役有關的法律法規缺乏充分的了解,就山西青年李某拒服兵役事件,不少網友都流露出好奇、不解之感,就李某受到的罰款十多萬元、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升學、三年內不得經商貸款、三年內全縣所有私營企業和全體單位不招聘錄用等處罰,一些網友覺得對李某的處罰未免過於嚴重。其實,依據相關兵役法律法規,結合李某逃避拒絕服兵役的具體情形,當地政府對其做出的相關處罰均於法有據,不存在所謂處罰過重的問題。

依據我國《兵役法》,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被軍隊除名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山西省征兵工作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拒絕、逃避服現役,經教育不改的,一至三年內取消招工、招生資格或經商、務工資格。從相關處理公告披露的情況來看,李某逃避拒絕服兵役,不僅只是簡單拒絕應征兵役,而是在已經自願報名參軍到部隊服役的情況下,仍然拒絕繼續留隊服現役,實際上也就是人們俗稱的“逃兵”。對於這樣的“逃兵”,顯然必須依法予以懲處。

進而言之,如果“逃兵”行為發生在戰時和戰場上,將不僅是一種需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還可能進一步涉嫌犯罪,應當受到刑罰的嚴厲制裁。依據我國《刑法》,“公民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現在是和平時期,李某的逃兵行為不是發生在戰時和戰場上,僅以“思想逃兵”論處,但即便是這樣,他的逃兵行為以及他因此受到的一系列處罰,對公眾特別是廣大青年仍然具有巨大的教育警示作用。

李某的故事作為一個反面教材,也為我國的兵役法律法規和兵役制度做了一個生動的廣告。它再次提醒人們,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一項法定義務和神聖職責,服兵役不僅是一般的法律義務,更是一種憲法義務——我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就像那首人們熟悉的軍歌唱的那樣,“你不站崗、我不站崗,誰保衛咱祖國、誰來保衛家”,“你不扛槍、我不扛槍,誰保衛咱媽媽、誰來保衛她?”如果很多青年都拒服兵役,甚至在參軍服役后當“逃兵”,保衛祖國、抵抗侵略勢必無從談起,這樣的情形我們誰也不願看到,這樣的代價我們誰也無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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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勃、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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