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陳玉晉組織審計某部經濟適用房小區工程,在查閱資料時發現,這個工程5個標段中的第二標段,擅自增加招標報價,將明確規定不允許計取的排污費、社保費等費用計入了報價。
除此之外,二標段施工人員還慫恿其他幾個標段,也將這些費用並入結算中,5個標段的施工單位還訂立了“攻守同盟”,打算共同獲取這部分的利益。
審計中發現這一問題后,陳玉晉立即組織建設單位和審計組的有關成員,分別與二標段和其他施工單位談判。
在與二標段談判時候,陳玉晉向施工單位講明,招標文件是合同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中標施工單位承諾全部響應招標文件的條款。
招標合同中明確規定:在營區內施工排污等費用如果發生,由甲方直接負擔﹔而在社保費上,施工單位隻有憑借繳納該費用的憑証計取,招標法明確規定甲乙雙方不得背離招投標文件簽訂實質不同的合同或協議。
而實際上,施工單位也提供不出繳納這些費用的依據。經過幾個回合的激烈交鋒與據理力爭,二標段同意將違反招標文件報價規定、實際未發生的費用扣減。其他幾個施工單位也同意扣減這些費用,他們的“攻守同盟”,在陳玉晉的努力下被逐個擊破。
通過現場核實,陳玉晉還對實際未施工的部分分項工程進行了審減。最終,這個小區共審減1375萬元,為每戶參建設干部節省5萬元,其中僅合同約定不計取、未發生的兩項費用就達3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