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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新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提升職業比較優勢

2015年10月09日13:11  來源:人民網-軍事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9日電 (記者黃子娟)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關於推進軍隊政策制度調整改革的一項具體舉措,是繼今年7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關於推進商業保險服務軍隊建設的指導意見》后又一項重要的軍人保險制度。為了便於廣大官兵和網友理解新制度,人民網專訪了解放軍后勤學院教授、國防經濟專家郝萬祿,詳細解讀新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和細節。

記者:近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上下引起廣泛關注,請您談談這次改革的意義何在。

郝萬祿:的確,這次改革是具有重大意義的戰略舉措。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軍隊建設全局。政策制度的出台,解除了廣大官兵的后顧之憂,維護了軍人的經濟權益,進一步提升了軍事職業的比較優勢,為增強部隊吸引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退役軍人的事情“牽一發而動全身”,表面上看,這是退役軍人的事,實際上也是現役軍人的重大關切,應該說,此次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我軍軍人保險制度建設發展史上一次新的跨越。

記者:相對現行的政策制度,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要義有哪些?

郝萬祿:概括地講,根據《社會保險法》、《軍人保險法》和國家相關政策制度,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重點是改革完善軍人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建立軍人職業年金制度,改進軍地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健全完善特色鮮明、結構優化、標准科學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

此次改革,對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員范圍、繳費標准、轉移接續辦法等重大問題均做出了具體規定。強調軍人服役期間不建立養老保險帳戶、個人不繳費,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補助由軍隊一次算清,國家給予全額補助。

此次改革,主要針對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軍隊復員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這四類人員。而軍隊管理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士官,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和部分傷殘人員不在此范圍內,按原退役政策執行。

記者:此次改革中關於軍人職業年金制度的問題引起了大家的關注,請您談談這方面的相關情況。

郝萬祿:是的,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從根本上維護軍人養老保險權益,提升職業比較優勢,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的做法,建立了軍人職業年金制度。核心要義是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職業年金補助,其在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需要說明的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斷推進,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軍隊應適時調整軍人職業年金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使這種制度安排的效率效果更科學更合理。軍人職業年金制度,作為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補充,是對軍人職業特殊性的一項經濟補償和社會地位認同,也是中國特色軍人保險制度建設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制度創新。

記者:我注意到軍地保險關系接續是多年來政策落實的一個難點,這次改革為確保政策待遇落地在這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郝萬祿:是的,一攬子解決轉移接續的有關問題是這次改革的亮點之一。我理解總的想法是,為促進軍地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保障退役軍人養老保險權益有效落實,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規定,考慮目前地方社保經辦機構實際情況,根據軍人退役安置去向,分別確定了軍人基本養老保險和軍人職業年金相應的轉移接續辦法。這次改革明確了軍人退役后,軍隊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証,軍人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軍人職業年金分兩種情況,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交給本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外,通過國家相關職能機構,建立以地方社保辦通訊地址、銀行帳戶等為重要內容的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提高保障效率和保障效果。

記者:改革出台后,新老制度的銜接問題也引起了大家的關注,請您為我們解讀一下這方面的政策措施。

郝萬祿:應該說,保持政策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是任何一項改革施行所要遵循的基本理念。按照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的原則,新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從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確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分兩種情況,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要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和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比例參照國家相關政策設計,最大化地保障退役軍人經濟權益。改革后,之前出台的《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干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已不合時宜, 應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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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嘉琪、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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