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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軍網全文發布新版《軍隊審計條例》【10】

2016年12月23日08:28 | 來源: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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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軍隊單位,包括各級建制單位和機關、部門。

  本條例所稱的領導干部,包括軍隊團級以上單位黨委常委會成員(不設常委會的黨委委員)和機關、部門副團職(副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以及軍隊事業單位、保障性企業、臨時機構的負責人。

  第七十四條 戰時審計工作,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七十五條 駐國(境)外軍隊單位經批准設立的審計機構,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審計工作,並接受中央軍委審計署的業務領導和監督。

  第七十六條 軍隊審計機構可以對軍事經濟活動中的特定事項和對象,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專項審計調查,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七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中央軍委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審計條例》,2014年9月7日中央軍委批准,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發布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同時廢止。

(責編:邱越、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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