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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軍網全文發布新版《軍隊審計條例》【5】

2016年12月23日08:28 | 來源: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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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審計計劃

  第三十七條 軍隊審計工作實行計劃管理。

  審計計劃主要包括全軍中長期審計建設計劃、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和年度分項審計工作方案。

  第三十八條 中央軍委審計署根據中央軍委決策部署、軍隊建設發展規劃,結合軍隊審計形勢要求和發展方向,每5年編制一次全軍中長期審計建設計劃。

  全軍中長期審計建設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形勢分析、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工作任務、資源保障、落實舉措等。

  全軍中長期審計建設計劃報中央軍委審批后實施。

  第三十九條 中央軍委審計署根據中央軍委年度工作要點、中央軍委領導指示要求、全軍中長期審計建設計劃和部隊財經管理現狀以及審計需求,結合審計資源,編制全軍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報中央軍委審批后實施。

  中央軍委審計署直屬審計中心、駐戰區審計局和地區審計中心,根據全軍年度審計工作安排,擬制本審計機構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報上一級審計機構審批后實施。

  年度審計工作安排的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工作思路、工作目標、任務安排以及審計項目、工作要求等。

  第四十條 中央軍委審計署根據全軍年度審計工作安排確定的審計任務,制定全軍年度分項審計工作方案。

  全軍年度分項審計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重點、組織方式、任務分工、實施步驟、審計要求等。全軍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應當附擬審計的軍職以上領導干部名單。

  全軍年度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重大政策規劃執行情況審計、中央軍委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等重要的分項審計工作方案,應當報中央軍委審批。

  第四十一條 審計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制定計劃的權限和程序報批。

  第四十二條 軍隊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審計計劃執行控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評估執行效果。

  軍隊審計機構應當及時上報審計計劃執行情況。

(責編:邱越、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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