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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以“防衛”掩蓋的軍事戰略演變六大階段【2】

2015年09月23日13:16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第四階段(1993年-2000年)

主要軍事戰略思想:逐步突破“專守防衛”戰略方針的束縛,奉行主動性、多邊性和國際性的戰略原則,以俄羅斯為潛在威脅,加強對中國、朝鮮的防范,爭當世界政治大國。

20世紀90年代初期,日本提出了新的國家戰略目標,要成為世界一流強國,日本當局不顧國內外強烈反對,通過了《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合作法》和《關於派遣國際緊急救援隊修正案》,為日本在聯合國的旗幟下將自衛隊派往國外,直接運用軍事力量在全球各地發揮政治影響掃清了道路障礙。1996年版的《防衛白皮書》中,明確地把中國視為“警戒對象國”,強調日軍平時要發揮威懾作用,戰時“殲敵於國門之外”。

第五階段(2001年-2013年)

主要軍事戰略思想:認為面臨多種威脅,強調建立全方位的防衛戰略,由防轉攻,由內向外,提出多邊安全保障理論和“推斷有事”新概念。

2001年7月,日本內閣會議通過“21世紀擁有一支精銳強大的自衛隊”的2001年版《防衛白皮書》,先后成立了緊急動態部、對付重要事態會議、最初行動指揮小組、陸上自衛隊研究本部等重要防衛機構。僅2013年,日美共同展開的聯合軍事演習就有16次之多。特別值得關注的是,2013年6月10日至16日,日本首次集結了陸海空三軍精銳,奔赴美國加州參加代號為“黎明閃電”的奪島聯合軍演。

第六階段(2014年以后)

主要軍事戰略思想:賦予日本集體自衛權,大幅擴充軍事預算,提升自衛隊為“國防軍”。

2014年以來,日本加強對釣魚島海域的軍事部署,挑舋言行不斷升級,奪島演習規模不斷加大。日本政府新《防衛計劃大綱》提出,要將“應對他國”作為重點內容,重點強化日本自衛隊“廣域常態化警戒監視”能力﹔在“離島防衛”方面,要靈活運用民間船隻,增強海上運輸能力,構建機動性強、能夠迅速登島進行“島嶼奪還”作戰的體制。

2014年7月,日本以所謂“內閣決議”的形式解禁集體自衛權,這是二戰后日本安全防衛政策的重大轉變,主要是為日本今后能夠“自由在海外動用武力”打開方便之門。“和平憲法”是日本的現行憲法,頒布於1947年。其核心是日本國民基於國際和平和維持國際秩序,將永遠放棄宣戰權力、武力恐嚇來解決國際紛爭。而安倍政府提出要修改“和平憲法”,就意味著日本要放棄以往對國際社會的承諾。本月19日凌晨,日本國會強行表決通過了安保法案,安保法案包括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如果這些軍事戰略調整最終都得到落實,標志著日本軍事戰略實質意義上的重大變化,將對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帶來難以預料的影響。(魏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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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玉倩(實習生)、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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