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據新華社報道,本月19日,日本國會不顧在野黨及民眾強烈反對,強行表決通過了安保法案,日本戰后“專守防衛”安保政策發生重大轉變。日本歷史學家保阪正康說,安保法案成立意味著日本進入“准戰時體制”。安保法案包括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新立法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其實質即“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據這一法律,日本可以隨時根據需要派遣自衛隊到全球任何地點。
隨著世界戰略格局的變化,日本走向軍事強國的軍事戰略開始顯露出來。日本2014年版《防衛白皮書》,匯總了安倍晉三上台后通過的一系列安全保障政策和防衛體制調整,確認了日本今后安保政策和方向的重大轉變。“防衛”一詞是日本掩蓋其軍事本質的用語。縱觀日本軍事戰略發展演變,大致可劃分為以下六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5年-1975年)
主要軍事戰略思想:依賴美國重建舊日軍,奉行與美建立軍事同盟,以中、朝為敵,在美國武裝下,逐步充實自身防衛力量。
二戰前和大戰期間,日本一直奉行軍國主義路線,推行對外侵略擴張的所謂“大東亞”及“太平洋”軍事戰略。戰敗后,日本實際上處在美國軍隊的單獨佔領之下。日本政客認為:世界並不太平,舊日軍已沒有力量保衛自己的國土,必須採取集體防衛戰略思想,以應付外來入侵,因此需要尋求其他國家的保護。這樣,美日兩國出於各自的需要,於1951年9月簽訂了《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美國開始武裝日本。
1953年7月,日本保安隊改為陸上自衛隊,海上警備隊改為海上自衛隊,新成立航空自衛隊。這些武裝力量雖名為“自衛隊”,但實際上就是陸、海、空三軍。至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崩潰的日軍又卷土重來。
1954年日本以“自衛”之名重新組建軍隊, 1960年,日本與美國簽訂了新《日美安保條約》,從而與美國共同承擔起日本的防務。為了適應美國的需要,日本以中、朝為主要作戰對象,與美國聯合炮制了三個作戰計劃,以應付突發事件。
第二階段(1976年-1979年)
主要軍事戰略思想:確立“專守防衛”戰略,在繼續堅持日美安全保障體制的同時,以蘇聯為敵,強調“自主防衛”,提出建設一支能應付小規模入侵的“基礎防衛力量”。
第三階段(1980年-1992年)
主要軍事戰略思想:調整“專守防衛”戰略內涵,更新作戰指導方針,改革防衛體制,實現向海外派兵、拓展國際空間的目的。
這一階段日本軍事戰略作了調整,如首次正式提出“海上擊破戰略方針”,力避在本土進行戰斗﹔改革防衛體制﹔實現向海外派兵的目標,從此日本自衛隊的任務由過去單純的自衛發展成為自衛與維和的雙重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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