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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依據服役表現量化評分【2】

 

2015年10月26日11:28  來源:中國軍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依據服役表現量化評分

民政部 總參謀部印發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

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

為引導士兵在部隊長期服役,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多作貢獻,保障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得到優先安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且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本辦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是指以退役士兵檔案及本人提供的相關証書為依據,對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現及相關身份等情形進行確認,並按照統一標准予以賦分。退役士兵得分總和作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選崗的重要依據。

二、服役年限記分

義務兵和服現役12年以內(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計3分﹔士官服現役滿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計5分。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士兵服現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士兵在服役期間被處以刑罰、勞動教養的(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法規的決定以前),服刑和勞動教養時間不計入服現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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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子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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