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依據服役表現量化評分
四、職業技能等級記分
以檔案中《XX專業士兵職業技能鑒定登記表》、《職業資格証書》為依據,予以計分。
(一) 初級技能(五級),計1分﹔
(二) 中級技能(四級),計3分﹔
(三) 高級技能(三級),計5分﹔
(四) 技師(二級),計7分﹔
(五) 高級技師(一級),計9分。
職業技能等級記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級記分,不累計。
五、殘疾等級記分
(一)士兵服役期間因戰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 分別計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間因公評定為5至10級殘疾等級的, 分別計30、20、10、5、3、1分。
殘疾等級記分以量化考核時的殘疾等級為准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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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子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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